承壓設備PED認證 2014/68/EU
承壓設備CE認證(PED指令)概述
歐盟承壓設備指令97/23/EC已更新為2014/68/EC,新指令已于2016年7月強制實施。
從2002年5月28日起銷往歐盟的壓力設備類產品必須進行壓力設備CE認證,符合壓力設備指令Pressure Equipment Directive。凡是設計壓力超過0.5bar的設備,諸如壓力容器,壓力管道,鍋爐,壓力附件及安全附件等裝載或輸送流體的設備,無論其壓力、容積為何,都必須符合PED規定。
PED指令涵蓋了對承壓設備的設計,制造,檢驗,原材料等整個過程,需歐盟公告機構(Notified Body)審核通過后才可黏貼CE標識。
PED認證產品范圍:
最大承受壓力高于0.5bar的壓力設備及組件。
“壓力設備”意指容器、管道、安全部件及壓力部件。
PED適用于歐洲經濟領域(European Economic Area EEA)各國,即歐盟15國,再加上歐洲自由貿易協議的會員國。
PED認證類別判定:
根據PED附錄II的規定,承壓設備可分為I,II,III,IV四個合格評估等級。對于危險性很低的承壓設備可按照成熟工程實踐進行操作。為實現承壓設備的分類,制造商需根據以下信息進行判定:
1.設備類型:壓力容器,鍋爐,壓力管道,安全附件,壓力附件
2.流體狀態:氣體或液體(在設備最高工作溫度下,若流體的飽和蒸汽壓(表壓)不超過0.5bar,則視為液體,否則應視為氣體)
3.流體組別:組別1-危險性流體:易燃,易爆,有互和高氧化性;組別2-非危險性流體:組別1以外的流體包括蒸汽
4.設備最高許用壓力PS和體積V或公稱尺寸DN
5.設備最高工作溫度TS
根據以上信息,可以根據PED附錄II中的相關分類圖表進行判定。
PED認證模式:
承壓設備的類別從I到IV的危險性逐級增加,根據PED指令的規定,類別越高,符合性評估程序也越嚴格。具體認證模式為:
類別I: A
類別II: A2,D1,E1
類別III: B+C2,B+D,B+E,B+F,H
類別IV: B+D,B+F,H1,G
PED認證的資料要求:
承壓設備I-IV中,等級依次增加,模式不同,所需要的文件略有不同,以下是大致的文件需求清單:
產品尺寸及壓力規格說明
產品使用材料說明
產品設計及測試依據標準(ASME,ASNI,API,BS,EN...)
產品設計圖
質量體系文件(ISO9001證書)
材料證明文件(物理及化學性)
測試報告(可于廠內進行測試)
人員焊工證/焊接工藝等
英文用戶手冊
CE/產品標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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